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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付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現金支付法規定了以下幾種方式:

1,職工工資及各種工資性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個人現金支出;

4、個人勞動報酬;

5.公司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6、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

7.低於結算起點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如因購買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轉賬結算不夠方便。

法律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除本條例第五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超過現金限額的款項,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支付。

前款規定的現金限額,按照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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