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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是否具有甲方為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的法律效力?

就法律而言,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這裏的房屋征收部門應該是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指揮部”只是根據項目設立的臨時機構。壹般“總部”在項目結束後解散。從這個角度來說,作為協議中的主要壹方,是有瑕疵的。但在法律操作的實踐中,僅僅因為簽訂協議的主體不合格,仍然難以認定協議無效。所以建議協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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