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驅逐出境: (壹)被責令限期出境,在限期內未出境的;(二)被拒絕入境的;(三)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驅逐出境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其他境外人員,可以依法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