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執法:廣義的執法對應的是立法,行政執法是狹義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以現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權分立為基礎,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活動。2.行政執法的類別:行政執法大致可以分為十大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 *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繳納款項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應當告知當事人增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罰款或逾期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義務交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