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憲法對所有國家機關和公民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比如憲法第九條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方法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民經濟計劃”。
第三,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的權力和責任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關法律雖有類似規定,但從法律依據上看,都是直接來源於憲法。
例如,《選舉法》中年滿18歲的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直接來自《憲法》的規定。這些都直接說明,憲法的直接法律效力是不可否認的。如果否定了憲法的直接法律效力,那麽憲法的規定,如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憲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