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產假是指勞動婦女生育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的持續時間壹般為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的,生育前後可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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