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具有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它們的商業性體現在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追求上,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而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