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第62條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進壹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為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期限的產假。凡符合上述產假法律規定的女職工,均應享受本人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事業單位不壹樣。企業女職工,單位已給予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未給女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的企業,應當支付其工資。
縱橫法律網朱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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