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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址搬遷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有條件回遷原地的,搬遷安置可以要求回遷原地,回遷原地就是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壹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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