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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力秩序

法律主觀性:

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二)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權和人格權;(5)監督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使用作品: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轉載或引用已發表的作品。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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