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威差異: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權力機關的組織和職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具有不可撤銷的特點。普通法律是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權威性比較低,不能與憲法相抵觸。
2.適用範圍的區別:憲法適用於全國,具有普遍性和長期性的特點。《憲法》條款對所有公民和機構,包括國家機關、公民個人和法律關系都具有約束力。普通法律是針對特定的社會問題而制定的,適用範圍比較狹窄,只適用於特定領域或特定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