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體現了統治階級建立民主國家的意誌和利益。
法律有兩層含義:壹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內的壹切規範性法律文件,二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我認為妳上面說的“法”是指普通法,即憲法之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其制定程序也沒有憲法那樣嚴格復雜,其內容涉及某種社會關系。
憲法與其他“法”的區別在於法律地位、效力、內容、制定主體、程序不同。根本法是憲法,規定了壹個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國家制度、政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所以在壹個國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對憲法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序和修改程序都有比較高和嚴格的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