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條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推進鄉村振興,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