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執行標準的產品的處理方式是要求銷售者賠償。產品質量問題是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可以向生產者追償。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向消費者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的說明或者聲明。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的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其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