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三個部分(香港島、九龍和新界)被三個不平等條約分割。
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
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即今天的界街以南地區。
英國於1898年強迫清政府簽署《關於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強行租借新界99年,截止於199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