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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如何判誹謗罪?

法律主觀性:

刑法中以下標準判誹謗罪: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3、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向人民法院告發,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68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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