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30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刊登,將於今晚11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經征詢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意見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國家安全法》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法機制的決定》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頒布實施。頒布令由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30日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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