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產品質量糾紛的法律規定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者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自救費。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標準;(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