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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不辦理房屋預售證的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要求,買受人購買現房時,應當向出賣人查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現售備案證明。如果賣方不能提供上述證件,就不能辦理房屋預售證。

產權轉讓是指房地產買賣雙方誰投入使用,並應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或自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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