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第三條土地分類包括城鄉土地分類和城鎮建設用地分類兩部分,應按土地利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土地利用分類采用大類、中類、小類三級分類體系。大類用英文字母表示,中、小類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合表示;使用此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和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此分類的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