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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用章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也就是說,項目部壹般是為執行某壹具體項目而設立的,其權限範圍往往僅限於某壹具體項目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項目部印章只是項目部行使權利的憑證,其效力由項目部的權限範圍決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職權決定。顯然,公司的職權範圍和項目部的職權範圍是不同的,前者大於後者,項目部的職權範圍只是公司職權範圍的壹個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條例》

第二條法律經理、風控中心主任、非訴中心主任各壹枚印章。

第三條所有保管人不得私自使用、出借或遺失印章,未經批準不得將印章交給他人。

第四條蓋章材料由用戶所在分行、集團、法律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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