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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用章與公章的區別

法律解析:公章是指企業的行政印章,即法人印章。項目印章只代表企業在某個項目中的項目部。項目印章只能用於企業內部部門的往來公文或向上級(企業)匯報,以及在項目中向監督部門匯報和匯報。否則對外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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