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先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是買賣合同終止的附條件補充協議。
2.消費者與銀行簽訂補充協議,也是終止借款合同的附條件補充協議。
3.當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時,消費者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的條件出現,消費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終止。
4.開發商將首付款返還給消費者,並協助辦理消費者退房的各種相關手續。
5.第三、四行為完成後,第壹步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所假設的條件出現,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買賣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