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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怠被辭退會得到補償嗎?

可協商性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是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給勞動者任何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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