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制品。
第二十七條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和雪茄煙應當在小包裝和小紙條上標明焦油含量和“吸煙有害健康”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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