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銷售過期藥品的處罰標準

銷售過期藥品的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銷售過期藥品將面臨行政處罰,構成嚴重犯罪,將受到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藥。如果藥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則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壹)未標明有效期或者變更有效期的;

(二)未標明或者變更生產批號的;

(三)超出有效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 上一篇:下架的作品有什麽法律手續嗎?
  • 下一篇:新洲區法院請來調解中心是真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