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是行政處罰撤銷的條件,希望妳能滿意。(1)行政處分的撤銷,只能由原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撤銷。撤銷的條件是:原處罰決定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經過調查,發現原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政策不當,處罰事實證據不足,或者處罰程序錯誤的。(2)至於法律依據,應該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行政機關的政策法規。目前沒有統壹的行政法法典,只能適用行政法的壹些基本原則和各級行政機關的政策法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 (壹)後果嚴重的;(二)指使、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三)對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四)六個月內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