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回答,承認錯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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