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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承諾的區別。

法律分析:承諾書和協議的區別是:1,意思不同,主體不同。承諾書是對要約的同意表示,由受要約人做出,而協議是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通過協商達成的。2.訂立的程序不同,承諾需要由允諾人作出並通知對方,而協議的訂立壹般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承諾以通知作出。但是,除非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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