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產、車輛等。需要以登記作為權利設立和變更的標準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是不可能的。舉個例子,妳有壹輛車,妳的名字寫在車籍上,他也有壹輛車,妳在車籍上改了他的名字,但是沒有到車輛權屬登記,那麽這輛車的所有權實際上並沒有發生變化。房地產也是如此。
但其他非不動產、非車輛的船舶、飛機等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物品的交換,則是以實際占有為設立和變更所有權的標準。如果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也就是說形成了口頭合同,雙方實際交換了這種商品,並互相占有,那麽壹方反悔,另壹方不同意,並不違法。
另壹方面,要看是否違法。說的極端壹點,如果兩個人交換老婆。。。。這是絕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