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需要根據雙方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壹般來說,先動手的壹方有較大的過錯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由學校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否則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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