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是,這種因果關系並不意味著刑事責任。
認定某種行為與某種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是確立了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造成了特定的危害結果。
壹方面,行為人的行為和結果的客觀性質是什麽,在刑法上屬於什麽類型?這不是因果關系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來判斷行為的性質和結果。
另壹方面,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既要看客觀事實,也要看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心理狀態和造成的結果;在因果關系的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沒有刑法所要求的故意和過失,因此無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