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時速20公裏以上、50公裏以下的兩輪或三輪電動助力車和排氣量50毫升以下的燃油助力車作為輕便摩托車管理;時速50公裏以上的兩輪或三輪電動助力車、排氣量50毫升以上的燃油助力車,由摩托車管理。
駕駛上述兩種車輛的,必須在公安交警部門取得駕駛證,方可上路行駛,否則按無證駕駛處罰。
違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人力三輪車裝有動力裝置行駛的,罰款50元,沒收非法裝置;人力三輪車亂停亂放將被處以10元罰款;不按交通信號通行罰款50元;未取得上述兩種摩托車駕駛證的,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拘留15日;在市區從事經營的人力三輪車,未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無證經營的,沒收車輛或者處以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