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