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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綠地被占用如何維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小區公共綠地被占用,可以告知物業。在得知財產後,應及時制止該行為。當事人不停止侵害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隧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

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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