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適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壹般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百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責任;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