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業主確因生活需要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第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如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符合國家衛生、環保要求等;第二,需要獲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兩個條件缺壹不可。壹般不需要征得物業管理公司或居委會的同意,但物業管理公司、居委會和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 * *制定了管理規約,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通過的,業主也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