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能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的健康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壹。而不是因為不同的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狀況。
1,侵犯生命權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死者生前所贍養的殘疾人,應當發給生活費。
2.侵犯健康權造成身體損害的賠償標準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用,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收入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
上一篇:羅翔指的是誰?下一篇:常州醫保卡余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