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妳好,我是問法律咨詢的代理老師,很高興為妳解答!_在小區裏大聲喧嘩是壹種滋擾。不聽的話可以報警。10晚上到早上6點,也算是擾民了。可以報警處理。然後警察會檢測是否有妨害行為。如果有,它們將被糾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親愛的,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祝妳生活愉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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