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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雨汙分流的法律規定

《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雨汙分流是壹種排水系統,即雨汙分離,由壹根管道輸送,進行排放或後續處理。雨水可以通過雨水管網直接排入河道,汙水需要通過汙水管網收集後送至汙水處理廠處理,待水質達標後再排入河道,防止河道被汙染。過去,由於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落後,排水管道沒有按照水源劃分,雨水和汙水共用壹條排水管道,即合流制排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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