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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了還錄了音。打官司有用嗎?

如果是醉酒,對查明案件事實有幫助,或者能夠證明某些事實,並且能夠與案件的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法院也會采信。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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