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砂石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定建設工程開挖、水電站庫區或者河流疏浚產生的砂石屬於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除項目自用外,項目建設範圍內和建設期間開挖的多余砂石,允許依法對外銷售。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五)加強非法采砂綜合治理。加強砂石行業全環節、全過程監管,盡快發現隱患,完善管理制度和規範。對無證采砂、擅自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要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執行銜接,加大打擊力度。嚴格控制長江中下遊采砂活動,嚴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彈,維護長江采砂秩序,保障長江健康。(省級人民政府、水利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