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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原則

Uti possidetis(拉丁文),又稱占領占有,是國際法中的壹項原則,主張交戰各方(英文:好戰)在戰後可以保留他們在戰爭期間以武力占領的領土和財產,除非條約另有規定。[1]

與占有相對應的國際法原則是戰前狀態(拉丁文:status without bellum),主張交戰雙方回到戰前的強權狀態。戰爭結束時,敵對雙方簽訂的條約可以采用維持占有原則,或者戰前狀態原則,或者兩者的結合。如果條約對武力占領的領土和財產的歸屬沒有特別規定,則以保持占有原則為準。[1]

占有保留原則是古典國際法認可的壹種領土轉移方式,但近來不再被認可為取得領土的合法方式,或者其法律效力存在爭議[2]。隨著1945年憲章的出現,武力獲取領土違反了憲章,因此維持占有原則不再是獲取武力征服領土的可行方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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