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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彩禮的認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通過假結婚騙取彩禮的行為屬於詐騙的壹種,嚴重侵害了壹方當事人的利益,但必須構成犯罪。如果給了彩禮而她沒有結婚,結婚了又沒有同居,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通過法院要求返還彩禮。壹方以通過婚姻取得財物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大量財物的,可以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為3000元以上至1000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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