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二、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於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納稅人應在次月七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繳少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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