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壹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