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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民事調解書再審的處理

法律主觀性:

生效的民事調解書與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調解結果。當事人拒絕執行民事調解書內容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書相同。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後,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采用調解的方法,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文書。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第二百零九條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調解書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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