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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成立的條件

法人成立的條件是:

1.依法設立: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和實體要求。其本質要素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業務範圍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和社會公眾利益。程序性要求要求法人遵守法定程序。

2.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不同類型和規模的法人需要不同的財產和資金。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組織的標誌,組織是法人意誌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場所。這些都是法律人必備的。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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