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規範校園欺淩的法律。應對校園欺淩,只能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還有人將校園欺淩定義為:壹名學生長期反復暴露在壹名或多名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中。壹般認為,欺負者(壹個人或壹群人)反復傷害被欺負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較輕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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