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即必須以查證屬實的證據和這些證據所認定的案件事實為依據。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即必須以刑法等法律的規定為標準衡量、定罪量刑、辦案。事實與法律的關系:兩者緊密相連,缺壹不可。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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